高誠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台南市南區南門路311(靠近勞工育樂中心)

電話:(06)213-6617
 
傳真:(06)213-9461
 
服務範圍:
 
工商登記、代客記帳
 
財務簽證、稅務簽證
 
會計、財稅及管理等顧問業務

 

事務所簡介:   

在會計學永恆不變的真理~資產=負債+股東權益
 裡,高誠秉持著誠信嚴謹.嚴謹.專業.效率之精神為服務顧客的宗旨,並以壯大公司資產,增加股東權益為服務客戶之目標。我們將以專業的服 務熱誠、提供高品質的會計服務,幫客戶達到最有效率的經營,讓企業於開拓事業版圖之際,無後顧之憂。

wen99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關於約定租金偏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之規定,其立法本旨即基於核實課稅原則,針對租賃雙方藉故壓低申報租金以逃避所得稅而設。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列報其房屋出租供營業使用之租賃所得,該局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定租賃所得。甲君不服,提出租賃契約書及租金匯款證明,主張依現行法制就個人綜合所得稅係採收付實現制,該局核定之租金收入顯屬過高,與事實不符。案經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而告確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調整租金收入者,係屬收付實現制之例外,因此只要符合該法條之構成要件事實,稽徵機關即得以設算方式來認定租賃收入,縱使當事人舉證約定之租金屬實,稽徵機關仍得將出租人之租金收入調整至一般租金標準予以補稅,而無須證明租金收入數額是否確如調整數額。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黃稽核06-2298098

wen99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公開上市(櫃)股票,其於繼承事實發生時,該股票發行公司已除權(息)者,該公司所配發之股利屬被繼承人所有,應按繼承發生日該項股票之收盤價課徵遺產稅。倘若,該股票發行公司公告之除權(息)日是在繼承發生日之後者,該公司所配發之股利則屬繼承人之所得,無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wen99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營利事業的廠房如遭法院拍賣,必須依規定計算廠房拍賣損益,併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拍賣是一種具有買賣性質的銷售行為,當資產被拍賣,即使拍賣價金全數用於清償債務,營利事業並未取得拍賣價金,仍屬出售資產之行為,應以拍定價格,減除廠房帳面未折減餘額及相關處分費用(如執行費用)計算損益,其損益如為正數,表示有所得,營利事業應將所得併入結算申報並繳稅;反之,損益如為負數,表示有損失,可申報扣減。
該局近期查核甲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甲公司的廠房在102年3月間遭法院拍賣,未申報拍賣損益,該局以拍定價格1,000多萬元,減除帳面未折減餘額及執行費用等相關成本900多萬元,核定甲公司出售該廠房增益100多萬元,甲公司除應補繳稅款17萬餘元外,還須繳納按漏報稅額裁處的罰鍰13萬餘元。
甲公司雖一再主張買賣價金全數用於清償債務,實際上並無任何獲益。南區國稅局解釋,法院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債務人的財產,屬於具有買賣性質之銷售行為,拍定價格即是出售價格,無論拍賣價金是用於清償債務或其他用途,都應依照規定,計算出售資產損益申報繳稅。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財產遭法院拍賣,務必依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以免因漏報遭補稅及處罰。

wen99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近年旅遊風氣盛行,不少營利事業以舉辦員工國內或國外旅遊,作為犒賞員工及激勵員工士氣之方式,這些招待員工旅遊支出是否可以列報為營利事業的費用?以及是否應列為員工的所得?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旅遊及聚餐等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就必須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除非福利金不足時,其超出部分,確實是由營利事業負擔者,才可以列報為營利事業的其他費用。營利事業如果是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舉辦員工旅遊及聚餐等所支付之費用,在規定限額內,營利事業可以直接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報,超過的部分,營利事業再改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
至於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支出是否要列為員工所得課稅,如果是全體員工都可以參加之員工旅遊,營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的所得,但是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限定部分符合資格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才可以參加者,其支出性
質是屬於員工之所得,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福利金不足時,由營利事業負擔超出之部分或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就應由營利事業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舉辦員工旅遊或聚餐活動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並正確辦理申報,以免因錯誤列報而遭補稅或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鄭審核員

wen99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園鄉張先生來電詢問,寺廟如屬非營利組織是否仍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答覆:寺廟等宗教團體原則上必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除符合「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第一點規定:(一)依法向內政部、省(市)、縣(市)政府立案登記之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二)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者。(三)無附屬作業組織者;才能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有下列規定之收入者,應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一)販賣宗教文物、香燭、金紙、祭品等商業行為收入。(二)供應齋飯及借住廂(客)房之收入,訂有一定收費標準者。(三)提供納骨塔供人安置骨灰、神位之收入,訂有一定收費標準者。(四)財產出租之租金收入。(五)與宗教團體創設目的無關之各項收入及其他營利收入。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股劉股長

wen99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太保市林小姐問:兼營營業人年度中收到股利收入,是否要辦理營業稅年終調整?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兼營營業人於年度結束時,年度中所收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再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繳納。惟若兼營營業人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或勞務或進口貨物實際用途者,得採直接扣抵法,依貨物或勞務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作為申報調整稅額依據;另兩稅合一實施後,股利收入係以股利淨額申報免稅銷售額。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羅課長  

wen99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發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十三條規定之講演鐘點費,可免納所得稅,但如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超過新臺幣一八0,000元以上部分,不在此限。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則屬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身分者為限。

wen99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學甲區王先生來電:公司對政府立案大學校友會的捐贈,可否列為捐贈費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大學校友會雖有管轄政府社會局核准登記成立有案,惟其校友會組織純係私人聯繫情感為宗旨,不得對外籌募捐款,僅接受校友捐款,校友以個人名義捐贈者,得憑校友會出具之收據,作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列舉扣除額,倘校友以營利事業名義捐贈者,不得作為該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列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對機關團體之捐贈,尚需考慮機關團體成立宗旨,如屬私人聯繫情感性質,則不得列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捐贈費用。

wen99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轄方先生來電詢問:個人出售因繼承或贈與取得之房屋時,要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屋時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房屋出售價格減除房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課綜合所得稅。
該分局說明,如出售房屋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其得減除繼承或受贈該房屋之時價,應以繼承或受贈時據以課徵遺產或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但若繼承取得之房屋,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該請求權部分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生存配偶經行使該請求權所取得之房屋,非屬遺產性質,爰與「繼承」取得之情形有別,嗣出售該房屋時,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該房屋原始取得成本,據以計算財產交易損益。
該分局提醒,出售繼承或受贈而取得者,應依上開規定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如僅按財政部訂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納稅,稽徵機關將以查得資料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損益,補徵應納稅額,並依規定按所漏稅額裁罰。再次提醒民眾在進行房屋買賣交易時,務必保留交易憑證及相關費用單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併檢附,以維護自身權益。

wen99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